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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dinghj [dinghj] 论坛用户 | 登录 |
据新华社台北11月6日电 设计电脑病毒程序、对外散播造成公众或他人受损害者,在台湾将被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。 台湾有关当局今天通过一项法律的修正草案,针对无故入侵他人电脑、干扰电脑系统、制作专供电脑犯罪程序、妨害电脑使用等罪,增加了多项条文。该草案也针对电脑“黑客”增加了相关规定,无故入侵他人电脑或相关设备,包括输入他人帐号密码、破解使用电脑 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漏洞,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。 无故取得、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相关设备电磁纪录,导致公众或他人受损害者,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2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。以电脑程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相关设备,给公众或他人造成损失者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。 |
地主 发表时间: 11/08 19:15 |
回复: cesa [cesa] 论坛用户 | 登录 |
这么消息可是真的??――茅塞顿开~ |
B1层 发表时间: 11/08 21:29 |
回复: tongliang [tongliang] 论坛用户 | 登录 |
那大陆呢? 大陆是怎么说的啊? 给我找找啊,我可不想做牢呢,我上有老,有老婆的. 我对大陆的刑法是有一些的了解的 |
B2层 发表时间: 11/09 02:25 |
回复: nothing [eson] 论坛用户 | 登录 |
wa,it sounds terrible. 台湾这么恐布,那大家小心一点哦.. |
B3层 发表时间: 11/09 07:46 |
回复: evangelion [evangelion] 论坛用户 | 登录 |
我好怕,因为我做过! |
B4层 发表时间: 11/09 15: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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